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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日期:2021-06-21 浏览:14次
农信社改革在不断加快脚步,6月初,又有两家农信社的改制获得了新的进展。
6月1日,山西银保监局发布《关于同意筹建太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筹建太原农村商业银行。据悉,太原农商行是在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太原城区联社的基础上改制而成。
6月2日,平顶山鹰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顺利召开,标志着平顶山市市级农商行正式组建成立。鹰城农商银行是以新华区农信联社、市郊农信联社为主合并组建。
农信社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的工作正在持续推进。据财经网金融梳理,2021年来,已有8家农商行获监管部门批准筹建、16家农商行获批开业,农信社改制显然已是大势所趋。
但不容忽视的是,农信社改制加速的同时,推动这一切的省联社管理体制也要提上改革日程。
年内16家农商行获批开业 西部省份成改制“主力军”
根据银保监会官网显示,2021年以来,共有8家农村商业银行的筹建事宜获得批准,包括太原农村商业银行、 广西永福农村商业银行、云南永德农村商业银行、云南华坪农村商业银行、 四川天全农村商业银行、 四川石棉农村商业银行、 云南漾濞农村商业银行、 四川蓬安农村商业银行。
此外,有16家农村商业银行获批开业,包括平顶山鹰城农村商业银行、云南剑川农村商业银行、黑龙江桦南农村商业银行、青海海东农村商业银行、四川蓬安农村商业银行、广西三江农村商业银行、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云南元阳农村商业银行、广西武宣农村商业银行、宁夏红寺堡农村商业银行、宁夏隆德农村商业银行、广西宾阳农村商业银行、福建邵武农村商业银行、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四川江油农村商业银行、四川旺苍农村商业银行。
财经网金融注意到,在获批筹建的8家农商行中,有7家都出自西部地区,包括广西省1家、云南省3家、四川省3家,仅太原农商行属于中部地区的山西省。而获批开业的16家农商行中,有11家出自西部地区,包括青海省1家、宁夏省2家、云南省2家、广西省3家、四川省3家。
显而易见,西部地区的农信社改制正在提速。早些年,东部地区率先进行改革工作。在全国农信系统中,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和安徽、湖北、江苏、山东、江西、湖南、广东和青海8个省份农信社改制成农商行的任务已经完成。其中只有重庆市和青海省属于西部地区,而青海省是今年才全面完成改制工作。
5月25日,青海海东农村商业银行正式挂牌开业,意味着青海省30家农村信用社全部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青海省成为全国第8家、西部第1家全面完成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的省份。
农信社管理问题频发 省联社推动改制功不可没
公开资料显示,农村信用社成立于20世纪50年代,目的是过社员之间的信用互助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融资需求。80年代后,农信社成为中国农业银行基层机构,在其领导下开展农村金融业务。1996年8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转而作为独立法人经营的金融机构,其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分别由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然后按合作制原则加以规范。
与农行的“脱钩”使得农信社独立自主经营,进入了自我管理、独立发展的新阶段,但同时也暴露出很多风险,包括不良高企、产权不清、管理落后等,经营状况堪忧。
据财经网金融了解,截至1999年末,张家港农信社的呆账贷款已达5.79亿元,不良贷款率约为26.6%。此外,直到2003年11月,全国农信社才结束自1994年以来持续亏损的局面,全行业扭亏为盈。
在此背景下,我国农信社改革的序幕正式拉开。2000年8月,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下,江苏省开展了农信社改革的试点工作,并于2001年9月组建了全国第一家省联社——江苏省农村信用联合社。2001年11月27日,张家港农商银行挂牌成立,成为全国首家在农信社基础上改制组建的农商银行。
2003年8月,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出台, 浙江、山东、吉林、江苏、重庆、贵州、陕西和江西8个省市确定为首批改革试点地区。主要改革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根据不同地区情况,分别进行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三种产权形式的试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进行股份制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比照股份制的原则和做法,实行股份合作制;股份制改造有困难而又适合搞合作制的,也可以进一步完善合作制。
二是,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国务院明确要求,对农村信用社管理由省级政府负责,省级政府应明确一个专门的机构来统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促进农村信用社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省联社应运而生。方案提出,试点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成立省级联社或其他形式的省级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对辖内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
因此,省联社成为了改革的的推动者。除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直辖市外,大部分省份都通过组建省联社的方式对基层农信社进行管理。
省联社改革或成未来农信社改革重点
省联社管理体制在化解农信社风险、促进农信社改制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6年末全国农信机构的不良贷款率相比于2007年同期下降了17.25个百分点,农村商业银行由17家增至1262家。
但随着农信社改革不断深化,农信社改制也进入了新的阶段。银监会2010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大力推进以股份制为主导的产权改革和完善法人治理。并指出要科学规范省联社的履职行为,因地制宜地深化省联社改革,加快构建省县两级法人体制。
2010年,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蔡友才在《农信社应实现彻底商业化改革》一文中提到:“现在我国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改革不需要再进行“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梯次推进,建议对农村信用社实行以组建地市农商行为主的彻底商业化改革。”
与此同时,他认为,省联社不拥有农村信用社任何产权,但却对其高管人员配备、业务经营、制度设计、人员招聘、薪酬分配等重要事项进行直接干预,有的省联社甚至直接或间接审批大额贷款和财务开支,这种管理方式忽视了信用社独立的法人地位,直接削弱了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经营自主权。
农信社股份制改革的发展方向与省联社管理体制之间是否契合被打上了问号,省联社改革举措也被频频提起。
2016年,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到,要选择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风险基本化解的省份开展省联社改革试点,持续推进省联社管理去行政化和履职规范化。
2017年、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出有关省联社改革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方案”、“推动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
2019年2月11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要积极探索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路径,理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明确并强化农村信用社的独立法人地位。
2020年,据媒体报道,省联社改革相关文件已经下发各地省政府。
3月2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后接受媒体采访时,针对省联社改革进展表示:“具体怎么做要看当地情况,前两年广东做得很好,跟各个省份一直在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