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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日期:2018-11-09 浏览:39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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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要求,在我省(大连市除外)设立的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会员、代理商等,均须经省政府批准,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上述交易场所均未经省政府批准,投资者若与上述交易场所存在未决纠纷的,应按照交易约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发现有涉嫌诈骗等经济犯罪行为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社会公众,切实增强风险识别和防范意识,坚决抵制各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树立正确的投融资理念,牢记投资有风险、风险须自担。
特此通告。
辽宁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11月6日